近日,浙江徐先生发现有车子停个人车位,6次联系对方挪车遭拒绝。徐先生报警后,对方称喝酒拒绝挪车。徐先生装地桩包围对方车辆,期待对方公布道歉。
随后这件事引起了网民的围观,不少人觉得做法看起来真的是太爽了。
类似的事情层出不穷,更夸张的是,以前福建福州一男孩将占位汽车用叉车叉走并丢入河道,对于停车位被占,官方也是呼吁不能以暴制暴。
对此,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倩表示,如果无法联系或对方拒不挪车的话,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协调解决,也可拨打12123电话通知车主挪车。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停车位被占无法停车,继而将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支付停车费,车位业主有权向占用车位的车主要求赔偿。
若业主维权行为失当,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倩重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如果车辆毁损的价值超过5000元,那么,车位业主将要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对车位业主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