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销决定是否会通知对方?

来源:网络时间:2024-02-28 18:06:43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双方都有权利撤回离婚申请。这段时间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妇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并重新评估他们的决定,以防止冲动离婚的发生。然而,在这个期间内,如果一方选择撤回离婚申请,那么是否应该将此决定通知另一方呢?这是一个涉及个人隐私、公平性和法律程序复杂性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会通知另一方吗

登记机构会通知。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会通知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进行离婚登记,但是会通知双方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没有在上述期限撤回的,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亲自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就能领取离婚证。

撤回离婚登记有两种方式:

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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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另一方知道吗

会知道。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会通知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进行离婚登记,但是会通知双方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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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30天。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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