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来源:网络时间:2023-05-09 1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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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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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有权予以撤销。() 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依据只有监督法。() 8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只适用监督法。() 10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只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